为做好我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 名
(一) 报考条件
1、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考生的条件:
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3)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1)父母双方或单方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不含补考)前即在我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在就读学校参加了全部学业考试,并连续在我市就读至毕业;
(4)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合格。
2、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条件外,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考生就读学校与电子学籍不一致的,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在毕业年级转学或外出借读的考生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
3、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考生的条件:
(1)具有哈市八区户口的考生,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户口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2)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具备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条件外,其居住地(暂住证)与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一致的,可报就读初中学校获得的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条件:
(1)户口在哈市八区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哈市八区临时户口或暂住证且已在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有哈市八区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维度等级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5、报考职业高中考生的条件
职业高中继续实行统一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继续放开新生入学条件限制,全面实行春、秋两季招生。
6、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条件
凡是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非卫生类学校的,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注册,由学校到省或市招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即可取得入学资格。
被我市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考生,高中毕业时参加高考的办法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高考政策规定执行。
(二)考生资格认定
1、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的考生须出具下列材料:
(1)考生在我市八区就读的学籍(纸介质档案与市电子学籍吻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2)考生地理、生物、历史、政治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单(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出具);
(3)具有哈市八区户口考生须出具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出具本人与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八区居住的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其复印件)和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原件和其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出具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工作5年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自主从业的,出具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考生父母双亡的,出具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
2、报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须出具下列材料:
考生除出具报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须出具的(1)--(4)项材料外,还须出具证明八年级结束前已在就读学校就学、毕业学年未转学或外出借读的材料(具备条件的,由就读学校出具,须与电子学籍一致)。
(三)资格审查程序
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向就读学校出具有关材料,由考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审查认定后,报校长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备报配额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中招办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报市招考办备案。
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凡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需要提供补充材料的,要及时补充;不合格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四)报名日期
考生报名日期为5月9日至5月16日。
(五)报名方式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区中招办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交近期1吋同一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六)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
1、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由各区、县(市)中招办组织进行,应届毕业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承担具体采集工作,往届生由区、县(市)中招办负责采集工作。
2、报名时,考生填写“哈尔滨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考生报名的信息采集用手工键盘录入,考生报名的文字信息采集完成后,由各区、县(市)中招办或考生就读学校负责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校或中招办骑缝章,报名登记表在组建考生档案时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
3、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市)中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整理核对、复核无误后,于5月19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二、 考 试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办法
市统一命制初中升学考试各学科试题。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综合科含物理、化学两科。
初中升学考试试卷总分为50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20分。综合科试卷满分为140分,其中:物理、化学各为70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综合三科均为120分钟,外语为100分钟。考试形式均为闭卷。
初中升学考试的英语学科试卷中,含听力考试题目,分值为30分,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以内。
哈尔滨市初中升学考试英语学科考试中,各区、县(市)中招办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下发《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放送设备考前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前检测、逐考场检查、试听、验收工作,对有问题的设备要及时更换,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果在英语听力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点、考场广播播放效果不好,考生听不清楚须要重新播放听力考试的事件,处理办法为:必须有考点或考场一半以上考生反映问题,经监考教师证实、考点主考、纪律巡视员及考区主考确认情况属实并有情况记实的逐级签字的备忘录,报请市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此考点或考场方能重新播放英语听力考试。
各科考试时考生均须在答题卡上答、涂,并以答题卡上考生所答、涂内容为评卷依据。
各科考试范围以2012年哈尔滨市初中升学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为准。
朝鲜族考生报考本民族高中的语文试卷含朝语文和汉语文两份试卷(成绩各按50%计算),单独编考场考试。兼报其它重点高中的朝鲜族考生,考试科目与汉族考生相同,各科试卷须用汉文答卷,与其他考生统一编考场考试。
(二)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市内八区考生均须参加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全市统一命题。县(市)对报考本县(市)高中的考生是否进行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际操作考查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考查工作在市招考办统一领导和各区中招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下,由各初中学校按《哈尔滨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考生须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考查。
(三)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的内容及分值:
1、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成绩,分值为15分。
2、体质健康测试,分值为15分,其中:
(1)身体形态(体重与身高之比)分值为3分;
(2)身体机能测试(台阶上、下运动)分值7分;
(3)身体素质测试(男生: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二选一;女生: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二选一)分值为5分。
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评分。
身体形态、身体机能测试由各区中招办按市招考办下发的《哈尔滨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身体素质测试部分,由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负责组织实施。
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到原毕业学校报名参加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
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须持残疾证及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加面审,经专家组认定,批准后可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经区、县(市)中招办审批后方可免试,成绩按批准免试项目的60%计算。因伤、病等原因没有参加4月17日至5月5日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可参加5月11日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育补考。
(四)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网上阅卷。考试形式:政治、历史科为开卷,地理、生物科为闭卷。政治、历史学科学业考试时间为4月8日;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时间(非毕业年级)为初二学年结束前。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折合成相应分值计入中考总成绩,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
(五)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所辖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教发[2006]66号的要求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六)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为6月25日——6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25日 |
语文(汉语文)
(9:00—11:00) |
综合(朝综合)
(2:00—4:00) |
6月26日 |
数学(朝数学)
(9:00—11:00) |
外语(朝日语)
(2:00—3:40) |
6月27日 |
朝语文
(9:00—11:00) |
|
(七)阅卷
考生试卷(不含朝文考生所有学科试卷及俄语考生的俄语试卷)均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
朝文考场考生试卷,不实行网上阅卷,考生答题方式及阅卷方式仍采取原办法。
俄语考生的俄语试卷,不实行网上阅卷,考生答题方式及阅卷方式仍采取原办法。
考生的考试成绩将于7月中旬由毕业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依据教育部《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密[2001]2号)中第五条:“教育工作中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1—4略)5、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的规定,哈尔滨市初中升学考试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即考生和家长不可亲自查阅答题卡。考生对答题卡分数有疑义可提出申请,由市招考办组织纪检人员和专家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考生本人。
三、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填报志愿
(一)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范围
1、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统招生、择校生面向市内八区招生,配额生按分配计划招生;哈六中、哈师大附中招收住宿生,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九中、省实验中学一律不招收住宿生。哈二十四中除招收平房区考生外,还在市区其它七区(非平房区)招收50名统招生(可住宿)。二十四中在非平房区招收的配额生可住宿;阿城一中除招收阿城区考生外,还在市区其它七区(非阿城区)招收100名统招生(可住宿)。阿城一中只面向阿城区招收配额生。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择校生面向市内八区招生(非招生学校所在区考生可住宿)。
2、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哈三中群力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统招生、择校生面向市内八区招生,配额生按分配计划招
生。哈三中群力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招收住宿生。
3、省重点高中第三批次:哈一中、哈三中群力校区、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统招生、择校生面向市内八区招生,配额生按分配计划招生;哈三中群力校区、哈六中、哈师大附中招收住宿生,哈一中、哈九中、省实验中学一律不招收住宿生。阿城一中统招生只面向市内其它七区(非阿城区)招收138名统招生(可住宿),择校生面向市内八区招生。阿城一中只面向阿城区招收配额生。
4、市重点高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十八中、哈七十三中、哈一二二中、哈一六二中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哈四中、哈八中除招收道外区考生外,还招收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除外)的考生;呼兰一中除招收呼兰区考生外,还招收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考生。
5、哈尔滨市朝鲜族一中招收市区的朝鲜族考生。另外,还面向全市招收韩语实验班100人,实验班只招收应届非朝鲜语英语考生。
6、普通高中在学校所在区内招生。
7、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三)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分为重点高中与高职(中专)、高师(中师)两大系列,每名考生只能任选其一,重点高中与高职(中专)、高师(中师)不得兼报。
报考高职(中专)、高师(中师)考生的志愿填报按照《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的意见》(招委社考〔2012〕1号)文件执行。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考后成绩发表之前估分填报方式,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7月8日。
考生可依据报考条件选择填报各批次志愿:
第一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统招、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配额、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择校志愿的填报
1.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的填报
市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统招和择校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八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统招和择校志愿(统招和择校可选报不同学校)。
2、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区符合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享有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哈一中、哈三中南岗校区、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配额生指标的一所学校。
第二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统招、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配额、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择校志愿的填报
1.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的填报
市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统招和择校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三中群力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填报统招、择校志愿(统招和择校可选报不同学校)。
2、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区符合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享有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哈三中群力校区、哈九中松北校区)配额生指标的一所学校。
第三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三批次学校的统招、省重点高中第三批次学校的配额、省重点高中第三批次学校的择校志愿的填报
1.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的填报
市区符合报考省重点高中统招和择校条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群力校区、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阿城一中七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统招和择校志愿(统招和择校可选报不同学校)。
2、配额志愿的填报
市区符合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的考生,在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享有省重点高中第三批次(哈一中、哈三中群力校区、哈六中、哈九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阿城一中)配额生指标的一所学校。
阿城一中的第一批次、第三批次配额生指标按照配额生指标分配原则全部分配给阿城区初中学校,其他省重点高中各批次配额生指标不分配给阿城区初中学校;符合配额生报考条件的阿城区初中学校考生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第三批次配额生志愿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阿城一中第一批次、第三批次配额生指标志愿,其他七区初中学校考生省重点高中各批次配额生志愿不得填报阿城一中配额生志愿。
哈六中招收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俄语考生。
第四批次:市重点高中统招,市重点高中配额,市重点高中择校志愿填报
市区(松北区和阿城区除外)考生可填报户口所在区的市重点高中统招、市重点高中配额、市重点高中择校志愿。
1、市重点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的填报。
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择校志愿时每项可任选区内一所市重点高中填报,统招、择校志愿可分别填报不同学校。松北区乐业镇、对青镇的考生可填报呼兰一中统招、择校志愿;松北区其他乡镇、办事处的考生在填报市重点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每项可在哈四中、哈八中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填报。
填报市重点统招、择校志愿的考生,还可兼报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韩语实验班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将在市重点高中择校录取后,普通高中录取前单独组织。
哈尔滨市第十二中学、第十四中学招收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俄语考生。
2、配额志愿的填报。
考生填报市重点高中配额志愿时,只能填报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有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的一所学校。
第五批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志愿的填报
市区考生可选报户口所在区的两所普通高中和市区内的任意两所职业高中、两所市属中专学校(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填报。
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教师不要代填或代涂),家长和班主任签名。
考生填涂的考生报考材料袋、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信息卡中相应项目必须准确一致,因填涂不准确、不一致的,录取时以考生报考志愿信息卡所涂信息点为准。
朝鲜族考生应报考本民族高中,但家长和考生坚决要求报考其他重点高中的也允许报考。报考其他重点高中的朝鲜族考生可兼报朝鲜族高中(考生可到朝鲜族高中面报)。
四、配额生政策
(一)配额生指标分配比例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比例占各省重点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比例占各市重点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1%。
(二)配额生指标分配原则
各重点高中的配额生指标按照享有填报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数均衡下达到各区和初中学校;各区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时出现小数的,按照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确定;初中学校配额生指标不足0.5的学校,可与办学水平相近的学校共用一个配额生指标。
(三)各区配额生指标分配情况(另行下文通知)
(四)各区配额生指标分配办法
1、初中学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的计算方法为:以全区有填报配额生志愿资格毕业生的数量为基数,计算出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在全区所占比例(由各区中招办负责)。各初中学校按照此比例乘以本校有填报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的数量,整数部分即为本校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的基数部分,该校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总指标减去该校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基数部分指标后的剩余指标部分,将通过全区统一组织抽签方式确定其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2、初中学校通过上述计算方法均未获得整数,所获得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该校配额生指标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指标。
3、初中学校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不足0.5并与办学水平相近的学校共用一个配额生指标的学校,首先要确定其代表参加抽签。
4、抽签确定各初中学校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中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以区为单位进行。具体程序为:
(1)宣布本区获得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2)宣布各初中分配到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3)宣布各初中学校已获得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中的基数部分及待抽签确定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4)宣布全区剩余应待抽签确定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5)现场宣布抽签规定:抽签过程中初中学校待抽签指标数小于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指标学校数时,第一个签确定的省重点高中,以下各抽签结果不可与之重复,依次类推,抽签结果学校重复的签无效,应放弃重新抽签,直至完成。抽签过程中当出现初中学校待抽签指标数大于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指标学校数时,学校待抽签指标数与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学校数成倍数时,按照剩余具有省重点高中配额指标学校数不重复直接给定,该初中学校剩余指标继续抽签(允许重复),直至完成。
(6)抽签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抽签顺序;
(7)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各初中学校抽签确定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
(8)现场宣布各个初中分配到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校长签字确认;
(9)各个初中学校将分配到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在学校进行张榜公布;
(10)市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按照享有填报市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毕业生数均衡下达到所辖初中学校。
5、各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要一次性分到各初中学校。
各区要将本区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分配方案及配额生指标分配结果报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五、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1、获得2011-2012学年度省、市级体育比赛 ( 具体比赛见附件2) 田径、冰上、篮球、排球、乒乓球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 名(市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须为主力队员)奖项的考生(须提交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出具的哈尔滨市体优生资格证书) 。
2、第二十四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中小学生艺术类比赛绘画、国画、书法、版画、卡通画、篆刻、独唱、独舞、独奏(民族拉弦乐、民族弹拨乐、民族吹奏乐、西洋管乐、西洋弦乐、键盘乐6项)初中组一等奖获得者;第二十四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中小学生艺术类比赛集体项目比赛中集体器乐、集体舞蹈两项比赛获初中组一等奖的主力队员;第二十九届哈尔滨市中小学生冰雕比赛、第十一届哈尔滨市中小学生雪雕比赛初中组一等奖获得者;2011-2012学年度获得省级艺术类比赛(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经由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现场比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经哈尔滨市教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逐级推荐并现场参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上述考生须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三等奖以上及省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还需提交哈尔滨市教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逐级推荐的参赛证明及获奖情况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 4 分 , 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 10 分。
1、 烈士子女 ( 须提交户口簿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和 1983 年后颁发的烈士证明书 );
2、 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的考生 ( 须提交户口簿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 。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 2.5 分 , 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 5 分。
1、 全国劳动模范子女 ( 须提交户口簿、市总工会证明及考生父母获得的由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
2、 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子女(须提交户口簿及考生父母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 );
3、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交归侨侨眷身份证、户口簿及市外事办侨政宣教处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 );
4、为我市引资到位 100 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须提交归侨侨眷身份证、户口簿、市外事办侨政宣教处证明和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外来投资服务处出具的引资证明);
5、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须提交军官证及复印件、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 。
(四)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录取时加5 分( 须提交学籍 ); 除蒙古、 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的考生,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录取时加3分( 须提交户口簿 ) 。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 不重复加分。
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出具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 ,5 月 21日 以后提交的证明无效。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考生加分资格审查程序为: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向学校 ( 或户口所在区中招办 ) 提交要求的有关证明,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认定后,由考生填报政策性加分审批表 ,校长签字,报区中招办审查后报市招考办 , 市招考办实行集体交叉审批。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的审查程序为: 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统一汇总 ( 军人所在单位不在驻地的,将审查材料报居住地人武部政工科审查汇总 ) 后报哈尔滨市军人子女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军人子女携带审查材料交学校,学校审查认定后, 考生填报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学校汇总后报区中招办审查,市招考办审批。
除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和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须在报名时向学校(或户口所在区中招办)提交要求的有关证明, 学校审查认定后, 考生填报政策性加分审批表, 学校报区中招办审批。
凡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要求的相关证明,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认定后, 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对有异议的考生,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报区、市中招办审核; 无异议的,填报《2012 年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区中招办审查后, 报市招考办审批。市招考办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批合格的获重点高中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 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舞弊行为处理, 取消其政策加分, 同时取消其报考省、市重点高中资格,并将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县(市)考生的加分政策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参照《关于调整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考生加分政策的意见》,自主确定。
六、特长生
为鼓励重点高中办出特色,培养特殊人才,对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省、市重点高中艺体特长基点校,允许自主招收少量艺体特长生(招收艺体特长生的重点高中及招收的艺体项目见附件3),招收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 。特长生计划含在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内。录取时,若招生学校招收特长生录取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3%,则空余特长生计划录取统招生。哈六中、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阿城一中在第一批次、第三批次招收特长生。哈三中在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招收特长生。哈九中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招收特长生。哈一中、哈二十四中只在第一批次招收特长生。
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艺体特长生报名资格 :
1 、2011—2012学年度在省、市中学生田径、冰上、篮球、排球、乒乓球比赛(具体比赛见附件2)中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队员(市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须是主力队员);
2 、第二十四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中小学生艺术比赛 (附3 中各重点高中规定的艺术项目) 初中组一等奖获得者; 2011—2012学年度获得省级艺术比赛 (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经由哈尔滨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现场比赛) 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经哈尔滨市教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逐级推荐并现场参赛) 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凡具有艺体特长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于6月5日—6月12日持获奖证明(书) 到招收艺体特长生的重点高中咨询报名。
接受报名的重点高中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测试、考核。由校长办公会议对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审定并等额填报特长生登记表及汇总名册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及市招考办。
市教育局召集有关处室(市招考办、基教二处、体卫艺处、纪检监察处、校外办) 对重点高中上报的艺体特长生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艺体特长生在重点高中各批次录取时在所报重点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延 90 分内占统招计划提前录取。
七、录 取
一、录取前的准备
录取前,各区中招办要整理好考生的档案。
重点高中考生报考材料袋必须装入以下材料:
(1) 2012年考生报名登记表;
(2) 初中学籍 ;
(3) 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4)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装入《哈尔滨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审批表》。
二 、录取依据、原则和顺序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的办法 ,职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民办高中采取自主录取的办法。
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成绩, 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 注册生除外 ) 统招生
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下同)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重点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两项之和为依据,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民办高中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录取。
俄语考生在省、市重点高中统招生(不含配额)录取时均降10分录取。
凡被上一志愿录取者,以下志愿不得再录。申请到民办高中和市属中专学校就读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持考生及家长签字、学校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哈尔滨市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 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在规定的时间 , 到市、区、县 ( 市 ) 中招办提档,提档后,其它志愿不再录取。
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录取。即第一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统招、配额、择校。第二批次: 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统招、配额、择校。第三批次:省重点高中第三批次统招、配额、择校。第四批次:市重点高中统招、配额、择校;第五批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
3、重点高中的录取
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市招考办审批。
配额生的录取:配额生的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的配额志愿、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 分的不予录取。在规定分数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录满的,剩余指标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考生的配额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配额。
市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 30 分的不予录取。
4、普通高中的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5 、职业高中的录取
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录取。注册制招收的学生,由各职业高中自行考核,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批。
录取结束后,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将普
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报市招考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考生录取后, 分别由市招考办或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发给考生。
6、民办高中的录取
为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的发展,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录取办法。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哈尔滨市 2012 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 ( 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自主报名。《哈尔滨市 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 ( 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提档单) 》为民办高中报名、提档的依据。
7、中专学校的录取
中专学校(不含卫生、师范类学校)的录取实行自主录取的办法。
八、信息公开公示
1、对具备报重点高中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具备报配额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
2、在志愿填报前,各初中学校要对所有具有填报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志愿资格的学生在班级和学校分别公示一周,区中招办要派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3、各个初中学校将分配到的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数在学校进行张榜公布。
4、凡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认定后, 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
5、市招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批合格的获重点高中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在哈尔滨市纠风办直通车网站、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新晚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舞弊行为处理, 取消考生政策加分及报考省、市重点高中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有关招生考试纪律
1、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报考、录取资格的;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市招考办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学籍退回市招考办。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在审查考生报考重点高中资格、配额生资格、政策性加分资格以及其它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涂改考生志愿、信息、答题卡、考试分数及有关材料的;违反招生规定,给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的;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妨碍招生工作的;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4、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录取场所及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 它
1 、报名考务费
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职业高中的报名考务费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变相收费。
2 、县(市)参照此规定制定的本县(市)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市招考办备案。